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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“被签名”引发股权纠纷

时间:2023-02-22 09:53:00

  一年来,因为股权的变更一共引发了八次诉讼和一次行政复议,但纠纷却远未结束……

  “谁动了我的股权?”

  在南陵县工商局媒体了解到,XX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,至2009年底该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为董某某、翟某某、钟某某、陶某某等4人。之后法人代表陶某某将所有股权对外转让。但翟某某却不同意将自己的股权变更登记,并于2009年12月21日向南陵县工商局提交了书面材料,声明非其本人亲自带身份证办理,其名下的股权不得变更。

  两个月后的2010年2月8日,XX公司的股权全部变更到王AA和汤BB名下,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价为1188万元。于是翟某某不服,坚称股权转让协议上的签名非其本人所签,在股权变更时其本人也未到现场,不过多次找南陵工商局理论均未果,于是开始了他的多起诉讼,要求重新将应有的股权变回自己的名下。

  翟某某的代理律师翟XX告诉媒体,最终在他们的坚持下,南陵县工商局撤销了一年前的股权变更登记,重新恢复了翟某某的公司股权。同时通过几起诉讼,南陵县法院也已认定XX公司的股权转让无效,股东又从“王AA、汤BB”变回为陶某某、翟某某等四人。

  第三方的权益博弈

  媒体在南陵工商局采访时,提及XX公司股权变更一事,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:“这个事情我们不清楚。”

  媒体找到了一份南陵县工商局今年1月31日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:经南陵县工商局调查发现,XX公司的《股东会决议》,以及与第三方王AA签署的《股份转让协议书》两份材料,所有翟某某的签名均由陶某某代签,且翟某某不认可,这两份材料为虚假材料,决定撤销XX公司2010年2月8日的股权变更登记。

  翟某某的股权重新登记回来了,但买家王AA却对工商局的做法表示了强烈不满。“我们是善意取得,此前公司股东内部的纠纷我们并不知情,也与我无关。”王AA向媒体强调,他当时是与陶某某签的合同,陶是公司法人,XX公司也加盖了公章,转让就是公司行为。“工商局的做法明显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。”王AA对媒体说。

  针对南陵县工商局变更了自己的股权,3月28日王AA向芜湖市工商局提起了行政复议。媒体了解到,由于情况变得异常复杂,芜湖市工商局决定延期作出裁定。与此同时,王AA和汤BB又以股东个人的名义,分别向南陵县法院提交了诉状,状告南陵县工商局,请求法院撤销工商局变更走股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
  此外,针对南陵县法院一审作出的XX公司股权转让无效的判决,王AA也提起了上诉,一时间股权纠纷再次陷入了错综复杂的诉讼之中。媒体做了一个统计,一年来,因XX公司股权变更,共引发了八起诉讼和一次行政复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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